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公示信息表
項目名稱 |
新浦化學倉儲(泰興)有限公司40萬立方米輕烴倉儲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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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泰興經濟開發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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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性質 |
新建■ 改建□ 擴建□ 技術改造□ 技術引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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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燕磊 |
聯系電話 |
13046666619 |
公示信息類別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控制效果評價與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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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單位或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 |
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聯系人及 聯系電話 |
沈嘉慧 18351865073 |
評審(驗收)情況(包括評審驗收時間、主持人、評審驗收人員、評價結論、評審及驗收意見等): 1)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新浦化學倉儲(泰興)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在公司會議室,對《新浦化學倉儲(泰興)有限公司40萬立方米輕烴倉儲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以下簡稱控效評價報告)組織了評審。評審會由公司公司副總經理祁勇主持,由朱方艷、周天文、孫振國、王飛霞、黃靈組成評審組(見評審會簽到表),黃靈擔任評審組組長。評審組在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的介紹和評價單位對控效評價報告編制情況和主要內容的匯報后,審閱了控效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并進行了質詢。根據評審人員個人評審意見,經討論形成如下評審組綜合意見: 一、總體意見 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機構資質和能力符合要求; 2、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符合相關導則的要求; 3、調查與評價重點內容基本全面; 4、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組織施工; 5、措施及建議可行; 6、評價結論正確。
二、控效評價報告的修改意見及建議 1、完善評價范圍,明確公輔工程利舊情況分析;完善崗位定員; 2、補充完善項目試運行情況和產能負荷; 3、完善該項目非生產區等總局平面布置分析與評價; 4、補充該項目夜間照明、夏季高溫情況分析與評價;補充完善防護設施設計能力調查分析與評價; 5、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補充循環水站加藥作業環節; 6、細化應急救援設施的分析評價,核實氣體檢測報警類別和警報值設定,補充應急救援柜、便攜式氣體檢測儀的參數配置調查與分析;核實氣防站設置情況調查與分析; 7、結論部分關鍵控制點增加清罐作業;建議部分增加進罐作業的個體防護建議和應急救援建議; 8、其他詳見專家個人意見。 三、評審結論 評審組認為該控效評價報告評審為整改后通過,但建設單位應當要求評價單位根據上述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終控效評價報告應具備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按照驗收意見整改的情況分析和評價,及時提請評審組全體成員確認。經確認后,建設單位方可形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報告》,并最終的控效評價報告作為正式材料備查。 2)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新浦化學倉儲(泰興)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在公司會議室,對40萬立方米輕烴倉儲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了驗收,驗收會由公司副總經理祁勇主持,由朱方艷、周天文、孫振國、王飛霞、黃靈組成驗收組(見評審會簽到表),黃靈擔任驗收組組長。驗收組在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情況的介紹后,察看了現場,審閱了相關文件資料,并進行了質詢。根據個人驗收意見,經討論形成如下驗收組綜合意見: 一、總體意見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與現場一致; 2、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施工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職業病危害控制基本達到預期效果; 4、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驗收的整改意見及建議 1、按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要求完善各類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職業病危害公告和檢測結果公告欄; 2、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按規定將體檢結果告知;按要求組織復檢; 3、加強可引起急性職業中毒的化學物質的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和演練;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的維護與保養,確保持續有效運行。 4、其他詳見專家個人意見。 三、驗收結論 驗收組認為該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結論為整改后通過,建設單位應根據上述整改意見及建議進行整改,整改后及時提請驗收組全體成員確認,并最終的控效評價報告和整改資料作為正式材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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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驗收)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 1)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 驗收組認為該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結論整改后通過,建設單位應根據上述整改意見及建議進行整改,整改后及時提請驗收組全體成員確認,并將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2)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評審組認為該控效評價報告評審為整改后通過,但建設單位應當要求評價單位根據上述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終控效評價報告應具備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按照驗收意見整改的情況分析和評價,及時提請評審組全體成員確認。經確認后,建設單位方可形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報告》備查。 |
制表人: 燕磊 制表日期:2020年4月10日 聯系電話:13046666619